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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 (第4/4页)
为典型的是一个五年前的案子。 罪犯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与100名女性相恋,又先后与之分手。 因为罪犯外貌英俊,风度翩翩,擅长人类心理的揣摩和把控,所以他懂得如何让人们爱他若狂,等到她们深陷情网无法自拔的时候,罪犯再毫不留情地抽身离去,可谓是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这样的渣男若是放在现代,是决计不会被法律制裁的,顶多人们茶余饭后提起这混蛋唾弃鄙视一番而已,想通过法律维权?那是天方夜谭。 可现在是星际80XX年,爱情至上的年代! 那些被欺骗的女人们事后恨得牙痒痒,竟联起手来,轻轻松松就将其告上了联邦最高法庭,并获得了每人一万星币的精神损失补偿。 根据联邦爱情法规定,该男子最终被以故意分手罪、情感欺诈罪等多罪并罚,判了二十年监禁。 霍明迟觉得这法律整体用意上没毛病,就是对他目前的情况来说有点棘手。 联邦爱情局就跟老妈子一样,管得特宽,几乎面面俱到,就算申请个单身证都得通过层层机构认证,三方亲友检验证实,方可下发。 没有单身证的单身公民一旦被发现,均构成非法单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三个月后被放出来,你只有半年的时间去办单身证,或者男友/女友证,如果半年后,你还是一个证都没有办到,那么就会再被拘役三个月,以此循环。 在联邦公民心目中,最难办,手续最复杂的证就是单身证;最好办,手续最简单的就是男友/女友证,可这个证却被票选为年度最不受欢迎证书之一。 因为恋爱有风险,办证需谨慎啊。 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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