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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穿之我爹是朱标 第188节 (第2/8页)
衰”,因称“斩衰”。齐衰的边缘部分缝缉整齐,用于区别斩衰。 而自唐高宗时,贵为皇后的武则天上书请改父在为母之丧,从齐衰一年改为三年。这番作为自然是为了提高女子的地位,武则天奋斗十数年后,才将这条规矩纳入律法。 值得一说的是,武则天的儿媳韦后有意效仿武则天,因此成为皇后的韦氏,请皇帝准许“为出母终三年之丧。”即,即使一个女人被丈夫休弃,当她去世时,子女也仍然该为她守孝三年。 这条关于为母守丧的规矩反反复复,最终还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定为父在为母的丧期是为齐衰三年,而且也最终认可了子女为出母服丧。 时至今日,朱元璋建立大明朝,于洪武七定更是定制为,子女须为父母斩衰三年。 守孝的规矩最能体现的就是男尊女卑,也就是说,早在《礼记》成书之前,男人们就处处以父为尊,不断的想要区分男人和女人的区别。 按理来说,朱元璋颁下子女皆须为父母暂衰三年的规定,看起来像是提高了母亲的地位,事实上呢? 关于女子的约束,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还有裹脚。 有时候朱至看着朱元璋也在想,在朱元璋看来,女人到底是什么?他是认可女人的重要呢?还是不认可呢? 要说不认可,他也不会将这沿续多年的守丧规矩改了,让母亲的地位和父亲平齐。 要说认可,三从四德他也要求,裹小脚的事他也不管管。 嗯,大抵在朱元璋的心里,女人的事是无关紧要的,只是他认同母亲对子女的付出,并没有比父亲少。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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