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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穿之我爹是朱标 第180节 (第3/8页)
郡主救救我们。” 看到出面的这一位十二三岁的女少时, 朱至打量的视线落在她的身上, 何尝不是在等着她的下文。 “我们身为人子,家道中落, 父母无以为生,只得将我们卖了, 今蒙太孙郡主相救,逃过一劫,不至于叫我们为奴为婢,或落入那烟花之地,再有下一次, 我们却未必有这等好运。故, 但求太孙郡主庇护。”这一位不负朱至所望, 先是肯定朱雄英和朱至救了她们的恩情,是他们的幸运, 可是这份幸运却未必能够一直沿续下去。 朝廷是明令禁止贩卖人口的。但是, 父母对儿女有着所有权。自小到大,他们所接受的教育都是, 父母之命不可违。 更何况, 但凡不是家里穷得实在过不下去了, 一般人都不会做出卖儿卖女的事。 卖儿卖女。于朝廷而言, 如果不是别无他法, 也不会同意这事。但非想把事情杜绝了,谁都清楚不可能。毕竟早些年,汉高祖刘邦就曾鼓励人卖儿卖女。 《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有一年闹□□,一石米卖五千钱。非常贵,灾民中饿死了一半,以致出现“人相食”的人间惨剧。 不得已之下,刘邦下令民间卖孩子,以换取活命的粮食,此即所谓“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所以,要用卖儿卖女来衡量对错,朝廷也明白知道不能绝对。 为人父母被逼得不得不卖儿卖女,何尝不是认为这或许可以为儿女们争得一个活命的机会。 纵然为奴为婢,至少人活着,也能为家里争得一条活路,他们会庆幸。 当然他们也曾怀抱美好的梦想,觉得度过了一个难关,将来未必不能再次将儿女们买回来。 “不瞒太孙和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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