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医_第十一章 故意伤害案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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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故意伤害案 (第2/4页)

”王钟整理了一下语言,才道:“是个十几年前的旧案,我以前跑库的时候,印象挺深的。案子说起来简单,就是几个高中毕业生喝散伙酒,喝醉了,跟一名过路的年轻人发生了冲突,结果被人拎起凳子给打翻了,倒霉的是挨打的学生被打瞎了一只眼睛,这就成了致人重伤。”

    “你说瞎了一只眼,我就记得了。那时候高考还是7月份考,分数下来的时候,天气正热呢,到处都是喝了啤酒闹事的学生。当年大学录取率又低,没地方去的学生,还有复读生到处找茬。最严重的就是这个案子,挨打的学生还是个优等生,考了个大专。估计挨打也是这个原因。”吴法医回忆往昔,颇有感慨:“还是我师父给做的司法鉴定。”

    “是这个案子,当时猜测嫌疑人可能是过来玩的外地学生,也有可能是来打工的,出了事就跑走了。”小王点头。

    十几年前对严革略有些远了,他也没看过档案,直接问:“没起个专案组吗?”

    “县里成立了专案组,但主要还是寻访排查,最后也没锁定嫌疑人。”

    “市里呢。”

    “没进市。”

    “当年还没搞下沉,清河市局基本不做业务。”吴军给解释了一句。早些年,省厅和市局都是做业务指导,而非直接做业务的。说的通俗点,它们是不直接办案的。

    比如省厅,总计才几百人的编制,就是大案要案,也是办不过来的,甚至日常工作都需要借调下面区县的人,不如直接把案件放到区县,自己做点技术和组织工作。

    市局的人手紧张程度略好一点,这些年也被要求下沉,直接办案等等,但对安平市乃至山南省这种落后地区来说,要求归要求,实际归实际。

    所以,不仅十几年前的故意伤人案到不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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