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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回 《屡试不第 服替代役》 (第2/3页)
實不挺大。 因為他去服役的類別在台灣兵役制度上來說是一種叫做「替代役」的玩意兒;此一制度原是台灣地區內政部於上世紀九零年代末期為了消化徵兵制度下,超額的適齡役男所開發之,具備過濾役男品質,去蕪存菁 因才適任=之良善美意,遂將雙手提不動槍、三天三夜跑不完三千公尺、手榴彈丟不出十五公尺、九人一組十八隻手還扛不動一顆砲彈、聽不懂命令、看不懂政令公告、保證堅決達成不了任務的貓貓狗狗渣渣屑屑兼廢物兼禍害兼媽寶兼爹寶兼笑柄兼累贅的人間氮氣們分配至適合的需求單位,諸如:看更、守墓、拾荒、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的文書處理(註3)、中央與地方政府清潔隊(註4)及各地方之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等;但這些管道實屬小宗,大宗者則為全台灣地區之警察警政警務單位也。 (註4) 註3: 主要負責接電話與貼郵票,但在e-mail 及語音轉接等新科技系統之衝擊下這種單位肩膀上總要扛著周休七日的及沉重業績壓力。 註4: 沒後台沒背景者全面保送此等勞動單位。 由於有著無勞動 無壓力 無拘 無束=的四無原則,導致台灣社會中所有官商子弟皆趨之若鶩沒本事出國留學的都不愁沒地方躲兵役了。 ****************** 有鑑於此!!!!!!!! 南韓、以色列絕對不會效法跟進 - 亦明文規定 ==>> 嚴禁台灣替代役列入她們國家的兵役法中! ****************** 因為那不是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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