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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名家 (第2/6页)
下罕氏与驷氏,由于子产在此前七穆中驷氏与良氏的争夺与厮杀中保持中立,因此他得到了罕氏一族罕虎的信任,成为了郑国的国相。 在这种情况下,子产施行改革,由于他自身是公卿一势的代表,因此他所主张的,自然是维护公室利益,限制贵族(非公室家族)的特权。 而邓析因为是非公室家族的贵族出身,代表的是贵族——即士大夫、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他主张维护贵族,通俗地说即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 这样的主张,自然无法得到郑公与七穆的支持。 于是邓析便聚众讲学,向国民传授刑法知识与诉讼的方法,并帮人诉讼ps:最早的讼师,即后世熟知的律师。 关于邓析帮人诉讼,还有一个典故。 曾经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后来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对方要价很高。 于是,富人的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 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 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 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 邓析又对他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 这则典故,形象地表述了邓析的一个重要思想——“两可说”。 在正统观点看来,这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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