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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犯罪及其预防(1) (第5/8页)
步,以及失败的本质是什么。每个罪犯与人合作的能力都是不同的,有的好一些,有的则非常差。比如说,有些罪犯在潜意识中会限制自己只能犯那种小的罪过,而另外一些人则对自己毫无限制,最终犯下滔天大罪。即使是在罪犯中也有主谋和从犯之分,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罪犯的各种不同类型,还需要去研究他们的生活方式。 早在四五岁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看清楚一个人生活方式的主要特征,这说明个人典型的生活方式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所以,我们不要认为,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可以轻易地发生改变。人格是存在于生活方式之中的,如果想纠正一个人错误的行为,就必须要了解他在构建生活方式的时候究竟犯下了怎样的错误。因此,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很多罪犯在接受了无数次惩罚,被周围的人侮辱和蔑视,几乎被剥夺了社会生活的所有个人权利之后,依然不能控制自己,还会犯下相似的罪行呢?并非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困难迫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当然,在面临经济危机和沉重的生存压力时,我们是会看到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调查研究也显示,物价上涨的幅度也决定了犯罪案件的增加幅度,二者一般是正比例关系。然而,这并不能够说明经济产生问题就一定会引起犯罪。这些只能说明人类的行为不是我行我素的,而是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比如说,一个人与人合作的程度是有极限的,在极限的范畴之外,人类就很难再与人合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或许会排斥合作,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某些个案里,我们会发现,当一个人丰衣足食的时候,他在各方面都是正常的,然而,当生活陆续出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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