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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亡魂与鬼魂 (第6/8页)
机会。让这凡间无法公断的事情,留给阎王爷去审判。 这里说一个灰爷告诉我的小故事: 话说,明嘉靖年间,凤阳城中,有一知县叫做刘恒。 此人名与汉文帝相犯,故不得殿堂,只能一辈子做知县,到死也是官途不顺,位高止步知县七品官。 他所管辖的地域,发生一凶案!一家六口遭人杀害,血染了整个巷子口。 经过调查,最终抓住了凶手,却发现只是一名十二岁的孩子。 刘恒得知此事后,也很震惊,便将那小孩提上堂来询问。 过堂之时,这孩子一直大笑,似发疯一般。但当他说出为何要杀人的原因后,满堂衙役包括刘恒都陷入了沉默。 原来,这孩子有一个哥哥,兄弟二人相依而活。 但这孩子的哥哥有些痴呆,只能在一家杂货店卖苦力,白天搬米搬货,晚上看门守店。赚来的微薄工钱,也是紧着弟弟用,生怕自己这弟弟冻着饿着…… 本来,两兄弟这般度日,也还算如常。这小孩心中也默默发誓,等自己长大后,好好赚钱,报养自己的哥哥。 但,人间有定数,万事不由人! 这痴呆哥哥,在杂货店里干活的时候,因为偷吃了些糕点,便被店主失手打死。 这店主,见自己下手重了,打死了人。便让家人拿着二十两银子,打算找这小孩私了。当时那个年代,打死个人也是正常的事,只要苦主不报案,衙门也就不会主动去管。 二十两白银,在那个年代已经算是不少了。这小孩也是红着眼,擦着泪,将白银收下,将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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