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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 (第3/9页)
。”公诉人不失时机地插话道。 “是的。”我点了点头,表示同意公诉人的话,“但是我也希望公诉人能够想一想,为什么不是胎儿的亲生父亲做下了这起案子呢? “为了验证我的当事人是否有条件杀害被害人,我们曾做了一个实验,结果证实,真凶应该是一个身体强壮、身手灵活的人,对酒店禁止客人出入的楼顶非常熟悉。各位看看我的当事人,身体看起来的确很强壮,是吧?”我微微一笑,再次从老罗手中接过了一份档案,“但我的当事人却是左肾先天性缺失。 “对这种病,我想大家和我第一次听到的时候有一样的想法,即我的当事人没有生育能力。但是,这是一个误解,一个肾完全可以满足人的正常生活,只是身体要比正常人弱很多。”看着审判长狐疑的眼神,我说,“我的当事人无法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提一桶水都费劲。所以,请大家不要忽略,被害人邵华的体重是五十公斤,在她不配合的情况下,我的当事人根本做不到将她塞进水箱。” “反对!”公诉人喊道,“以上这些都是辩护人的主观推测,并不能证明什么。” “反对有效,辩护人,请注意你的言辞。”审判长想了想,说。 “对不起,审判长!”我摊了摊手,说,“那我们来回忆一下案发当天都发生了什么吧。对于我的当事人刘鹏,警方已经查明了他当天的行踪。他借口出差,由邵华开车将他送到了机场,在邵华离开后,他离开机场,到了酒店。这些我不再作详细赘述。我想提醒法庭注意的一点是,邵华是开车送我的当事人去机场的,之后又驾车离开。这辆车现在在什么地方?警方的调查报告里没有提到,公诉方出示的起诉书里没有提到,相关证据里也没有提到。我很想知道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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