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到民国好好学习_第 52 章 签合同和圣甲虫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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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2 章 签合同和圣甲虫 (第1/8页)

    上回说到,珍卿收到中西文艺书馆来信,说她应征的画稿通过审核,编辑组决定采用她的画稿,要她到书馆去商议签合同。

    珍卿一时喜不自胜,想着赶紧把这件事办下来。

    但她静下来一想,按理说她还是个未成年,这个时代,未成年人也不知道能不能签合同。

    陆三哥如今没在海宁,吴二姐忙得不着家,珍卿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先不麻烦他们。

    毕竟他们做的是大事,而她挣的是小钱,着急忙慌把人折腾回来,不晓得耽误人家多少正事。

    这府里能帮她撑场面的,秦管家和封管家两人,珍卿都不太信得过,其他佣人也撑不了啥场面。

    后来,她就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听一下,不同律师一个钟头的咨询费,分为三块、五块到十块不等。

    珍卿花了三块钱,跟一个律师咨询,像签这种稿费合同,还差半年才满十六岁,可否不由长辈陪同,而由自己来签合同呢?

    这律师就跟珍卿讲,原则上怎么说,实际是个什么情况。

    总而言之,现在很多十来岁的少年男女,都是早早到社会上做事,再加上户籍管理混乱,人的准确年龄界定也难。

    珍卿虽然没满十六周岁,但她的智力和精神状况都没问题,但是像获得稿酬的小额合同,她是可以自己签的。

    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她可以要求书馆一方,预付一半或更多的稿费,作为对她利益的保障。

    珍卿本来想,请个律师陪她签合同,但咨询之下,发现一个不咋地的律师,出场费按小时算,一个小时也要十块钱。她连忙打消了请律师的念头。

    她打算先去中西文艺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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