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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4章 (第3/3页)
学家,曾论证过人应不应该信神?他通过很简单的分析,推导出四种情况—— 第一,神存在,我信神,有机会进入天堂,这是有好处的。 第二,神存在,我不信神,将会下地狱,这是有坏处的。 第三,神不存在,我信神,既没有好处也没坏处。 第四,神不存在,我不信神,既没好处也没有坏处。 综合这四种情况,假如信神,要么有好处,要么无所谓;假如不信神,要么有坏处,要么无所谓。那么一个理性的人,当然选择信奉神明。 仅看其论证方法,逻辑居然是成立的!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当然就是其立论的前提,是谁告诉他——假如神明存在,信奉神就有好处、不信奉神就有坏处的? 他证明了这一点吗?其实并没有!他只是这样定义了神明,在此基础上展开了推导,所以推导出的任何结论都没有意义,因为定义本身就已经是结论。 神可以被他定义吗?而且按他的定义,他所谓的神明,与收保护费的黑帮又有什么区别? 世上最聪明的大脑之一,怎么也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因为这其实不是他的定义,而是依照教义经典的定义,号称不证自明,换句话说就是未被证明。 一切所谓不证自明的先入为主,其实都是一种见知污染,未见而妄知,它与信仰污染有关联也有区别。 那么为何会有这样的教义经典,问题又回到了最初的源点—— 无论现实的神明存不存在,当人们开始定义与膜拜神明时,至少在哲学概念的意义上,它就已经存在了,比如辞典中的存在。 有种很有意思的观点,认为所谓神明都是人创造的,它诞生于人们的祈愿,是信仰的集合,而不是祭司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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